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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5 厂区配电线路


8.5.1 厂区配电线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低压配电设计规范》GB 50054、《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》GB 50217的有关规定,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、附录D、附录E的规定。
8.5.2 工厂电源输电线路及配电线路应根据现场条件、经济合理性及减少土地资源占用等因素,采用架空线路、电缆线路或其他敷设方式。
8.5.3 厂区电缆可采用电缆沟、电缆隧道、电缆桥架或电缆通廊等敷设方式。
8.5.4 电缆敷设应选择最短路径,并应避开规划中拟发展的地方,同时应减少与铁路、道路、排水沟、给排水管、热力管沟和其他管沟的交叉。
8.5.5 敷设电缆和计算电缆长度时,应留有余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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